整合上下游,打造医药相关商品的
线上批发和零售平台
医药电商参与者数量逐步增长,且融资主要集中在早期,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医药电商进入发展快车道,主流医药企业持续完善生态链布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中国医药电商牌照分为三种: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A证)、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B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C证)。在牌照审核中,除资质、基础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外,对不同企业类型另有要求,例如,服务企业需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B2B需设立管理机构、自营式B2C需依法设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平台式B2C需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条件。
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
3、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追溯
4、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5、两名以上职业药师,并建立在线药师服务制度,由职业药师提供咨询
6、建立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药品信息发布审核、储存和运输管理等制度
7、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协助召回、应急处理等制度
8、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9、其他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成员之外的其它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2、开展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
3、管理机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
4、完整保存交易记录
5、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
6、保证信息真实合法的制度、设备与技术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
1、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3、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
4、完整保存交易记录
5、交易服务功能(查询、支付等)
6、交易品种管理制度与措施
7、药品配送系统
8、执业药师、保存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需配备此领域专业学历的专职专业人员
类型 | 运营模式 | 盈利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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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2C |
自营式 平台式 |
医药连锁企业自建官网实现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交易; 第三方平台以中立身份为买卖双方提供虚拟交易平台服务。 |
交易佣金,广告; 销售差价,交易佣金,广告。 |
B2B |
政府主导的B2B采购平台 药企B2B |
非盈利性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原材料供应商与药厂之间、药厂与医药批发商之间、医药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电子采购与交易。 |
非盈利; 交易佣金,广告费、物流配送。 |
O2O |
O2O |
线上下单,线下取药 |
销售价格,线上交易佣金, 为线下导流。 |
医药电商按照功能主要分为医疗与医药两个模块,医疗模块主要为在线问诊、在线挂号、线上诊疗、在线支付、慢性病管理等。医药主要有B2B和B2B2C两种运营模式,其中B2B主要分为政府主导的B2B采购平台和药企B2B,如药企与医院、门店相互进行的处方类药物交易平台。和以自营+入驻的B2B2C模式,可面向个人消费者进行销售。